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信息联网,或者未传输机动车排气控制装备维修、排气检验等信息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