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期限保存自动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