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等方式,对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差别化控制,或者实施差别化水价、气价等措施。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