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销售不具有国家规定核准证书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