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未配备艇载定位识别等装置或者配备后擅自关闭、拆卸的,由海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