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 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第九条已修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副本、机构章程和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四)机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五)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等。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