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 中介服务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存量房出售或出租委托的,应当通过海口市存量房管理系统如实发布房屋的下列信息:(一)房屋的主要自然状况和相关权属状况;(二)房地产交易条件;(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主办经纪人员;(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特殊说明事项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发布的其他信息。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