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应严格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划,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治县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