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