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六十五条有效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公布。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