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科研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地拨付纳入财政预算的城乡规划经费。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