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条有效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应当相互衔接和协调,共同发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安排的各类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