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中心区,重要商业功能地段、重要景观地带、主要街道两侧的空间节点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区域,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