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中心区,重要商业功能地段、重要景观地带、主要街道两侧的空间节点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区域,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