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三条有效主城区以外的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主城区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