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论证;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搬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