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应当包括下列核算内容:

(一)耕地、林地、湿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

(二)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蓄积量以及单位面积蓄积量;

(三)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

(四)矿山生态修复等其他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