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厂房、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按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