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二)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布局的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面积;(三)建设用地出入口、绿地、停车场(库)的布局及规模,用地内主要道路及管线布局,场地竖向标高;(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总体布局、规模及道路、管线控制标高等;(五)规划条件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零星、小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