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二条已废止城市(镇)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