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废气、粉尘和有害异味气体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本条例实施后,建设、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停止审批建在居民住宅楼内污染扰民的饮食业、洗浴业,工商部门不得对其颁发营业执照。现有污染扰民的饮食业、洗浴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烟尘污染周围环境。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