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已废止市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划定原煤散烧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布。原煤散烧控制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