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行集中供热,大力推广电能取暖和地热取暖技术,提倡采用新型供热方式。

中心城区不得新建非热电联产式燃煤供热锅炉房。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