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第三十九条有效群众防空组织的专业训练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由组建单位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