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第十五条有效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人民防空设施的,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