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治理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