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藏医药工作的领导,将发展藏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