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发布藏医医疗广告,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报自治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中(藏)医医疗广告证明。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