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寺院和民间的个体藏医行医者,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许可证》或《乡村医生证》,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