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藏医医疗机构要坚持藏医特色的办院方向,其医疗业务用房、医用设备、业务技术人员配备要达到国家和省上的规定标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