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开办藏医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在自治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和执业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