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已废止组织和支持在职藏医药人员参加在职教育和继续教育。重视藏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的选拔培养,制定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鼓励藏医药人员学习、研究和运用现代医学相关的科学技术,促进藏医药学术交流;积极培养藏(中)西医结合专门人才。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