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第二十条已废止尊重和保护名老藏医药专家,做好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总结和继承工作。鼓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的老藏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开展师承教育。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