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查勘;经现场查勘后发现确有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发现房屋存在重大险情的,应当采取应急排险措施:(一)接到相关当事人通过报警、投诉等形式报告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二)相关部门在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新闻媒体反映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四)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反映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