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住宅房屋开展安全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