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房屋装修、改造或者维修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施工人员应当接受房屋安全利害关系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现场察看。房屋安全利害关系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发现房屋装修、改造或者维修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劝止;劝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