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全各项措施所需的费用,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对共有部分由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分摊,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专有部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前款规定属于非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需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