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制定机关报送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