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日常办公经费以及业务培训、调研、咨询、论证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