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