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纳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