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权益和经济权益保障第十七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