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发展指南,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和扶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