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和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