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市场主体、地理、住房、税收、统计等基础数据库,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