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符合条件的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以及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投资融资、土地使用、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