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设计、制造电子信息产品,应当采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材料、技术、工艺,严格控制、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元素。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