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通信、广播电视、应用软件、系统集成和网络服务等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拓宽服务领域。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