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发布信息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确定信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引导和促进产业整合,支持信息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区域信息产业集群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