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发布信息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确定信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引导和促进产业整合,支持信息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区域信息产业集群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