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已修改信息化建设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以及本省的信息化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本省的信息化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