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新建建筑物内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统筹共建共享,并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已建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对所有电信、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方开放,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